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考场纪律
新闻类型:教务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08年3月7日9:16
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不得将书籍 工具书及其他物品(如手机 、电子词典等)随身携带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主动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携带校牌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考生入座后或学生证放在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未经监考人同意不得不离开考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问,可向主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有误或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想监考老师询问。
五、考生一律用蓝、黑颜色笔书写(除作图、填写答题卡需用铅笔外),字迹要工整 规范。
六、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 、姓名外,不得作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七、开考后考生必须保持考场肃静。
八、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 、抄袭、 交换纸条、 使用暗号或电子数据存储设备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开卷考试需按规定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 相互讨论或请他人代答,否则以作弊论处。
九、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 喧哗 影响他人考试。否则以违纪处理。
十、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计算机考试盘)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课程考试作零分计。
十二、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考试的其他要求,考生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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