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监考守则

新闻类型:教务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08年3月7日9:16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做好考场的监督,检察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桌椅均不能有杂物,安排学生按学号秩序就坐,作为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学生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四.监考老师在分发试卷前,认真检查试卷袋与试卷科目是否相符,每份试卷有无漏印试题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监考人员提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填写好姓名等信息栏,检查试卷是否完整,试题是否刷印清晰。考试时间到时方可动笔答题. 六.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并将情况及时纪录。

七.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做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吸烟、谈笑,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

八.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记录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九.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份数,核对考号顺序无误后按规定封装,并如实填写好考场级路标,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作明确地记录和认定。

十.主考老师于考试十五分钟后开始巡考,应对所涉考场逐个巡视,如发现命题有误,及时通知到各考场。

十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级进行流动检查。

 

 
  新闻出处:学院处务处
新闻作者: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