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类型:教务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08年3月7日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审美情趣,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和谐发展,本院(校)决定,除开设的必修课外,另开设选修课,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章 选修课的开设与要求

  第二条  选修课开设范围主要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内容。重点开设下面四类选修课程。
1、知识拓展类课程:结合必修课的知识进行知识面的拓展,重点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2、实践能力培养类课程:将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紧密结合,着眼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 学科综合类课程:糅合多种学科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4、智能发展类课程: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帮助学生着力发展一项或多项智能,发展个性特长。

  第三条  授课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普高生、五年制学生和成高生)。

  第四条  开设条件:
1、每门课程不能少于8课时(0.5学分)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及详细完整的教学纲要。
2、主讲教师应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水平、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在所开设选修课方面确有专长或有较深造诣。
3、选修课人数在25人以上方可开班。
4、开课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不足25人的公选课,教务处可以决定缓开课程。

第三章 选修课的选修程序

   第五条  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具体程序:授课教师申报→教研室审查→教务处审核→列入课表开课。
1、每学期第十二周前,教师到教务处领取或在校园网上下载《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南京旅游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表),向教研室提交课程简介、教学纲要、教学日历、适合对象和接纳人数等资料。
2、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对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审查后汇总,将本部门下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程报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进行汇总整理,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下一学期拟开设的选修课程向全校学生公布(该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第六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第十六周内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到网上进行选课。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决定下学期可开设的选修课程进行排课,在每学期初将课表印发各教研室、各班级和授课教师本人,确保选修课的准时开课。 

第四章 选修要求

  第八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原则上,每学期选修1门,最多2门。在毕业前,每人至少完成2个学分选修课。

  第九条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凡需退选改选者,应在开学一周内在教务处办理退选、改选手续,并以1门为限,上课后不得再办理任何退选、改选或加选手续。

第五章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  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停课以教学事故论处,并取消授课教师一年内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第十一条  所有选修课由教务处编班上课,实行考勤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选修课倡导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创新,鼓励尝试问题式的讲课、专题性的讲座论文(设计)式的考卷。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课程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凡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选修课的课程考核采用考查方式,其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记分,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上课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环节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可在本课程结束前课内随堂进行,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输入成绩库。

  第十六条  选修课没有缓考、补考等,凡缺考、作弊或考核不及格者,该门课程不计,只能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

  第十七条  选修课教学计入当月教学工作量   



附件: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下载

 

 
  新闻出处:学院处务处
新闻作者: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