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补考规定

新闻类型:教务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08年3月7日9:16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 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又未达到重修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
  2.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按缓考处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缓考卷面成绩等同正常考试的卷面成绩。
  3. 未履行申请手续的缺考课程按旷考论处,无故缺考(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必须重修。
  4. 补考时间安排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初的第二周到第三周内进行。选择补考的学生应在开学后的5天内(从第一天上课起计算,含双休日),按规定要求提交补考课程的报名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补考机会。班主任应做好提示、督促工作。
  5. 补考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降低要求和难度。所有课程在期末考试出卷时都应同时编写(或从卷库抽取)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用于学生的补考。
  6. 补考成绩由阅卷老师批改后提交教务管理系统,补考及格及成绩一律记60分(考核课程)或合格(考查课程)记录,不及格成绩按实记录。
  7. 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课程(不含重修)出现的不及格者(不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可在毕业前单独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按结(肆)业处理。
  8. 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往届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按上述办法返校参加课程的补考或重修,报名用书面申请的方法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教务处安排考试,逾期不申请,教务处将不在受理。考试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
  9.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中与原有相关规定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
  10.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免予补考:
1.参加国家承认的外语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学生该课程可以免于补考。
2.参加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免于该课程的补考。


 
  新闻出处:学院处务处
新闻作者:ZJ